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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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顺利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的配合,任何一方拒绝,都无法完成这项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的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如果因为劳动者拒绝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在解决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应当界定何为“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无异议,只是劳动者单方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劳动者对合同的条款有异议而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实践,劳动者拒签劳动因拒签劳动合同的时间的长短而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段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出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因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怎么处理,才能降低风险?


一般分三步走:


第一步,固定双方对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异议的证据。


通常的做法有两种:


(1)录用函确定。在录用函中写明劳动合同的基本条件(岗位、劳动合同的期限、报酬、地点),并注明上述内容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再另行协商,如果劳动者提出协商的话,视为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2)录音取证(询问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基本条件是否有异议并进行录音)。


第二步: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劳动者拒签的证据;


第三步: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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