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出台全省首个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江苏省人民政府网讯: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获全票通过。这是我省首个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引起了广泛关注。它的出台,为职工参与协商企业工资分配提供了法制保障。这部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将助推无锡市的收入倍增计划。
条例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必须谈的内容
据统计,目前无锡市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达34468家,占已建工会企业的95.4%。然而,部分企业只协商“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法定条款,对“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等关键条款却避而不谈。
无锡市出台的《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明确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必须谈的内容,包括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本企业工资最低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
此外,一旦企业利润增长或者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方或者企业方可以在协商中提出涨工资的要求,同时规定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
当然,企业经营有风险,因此,并不意味着每次协商结果都是涨薪。条例指出,如果企业确因不可抗力或者经营困难无力维持现有工资水平的,协商双方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适度调整工资水平。
工资协商每年一次,周期不超过3年
工资协商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为了进一步增强实效,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区域、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适用该条例。工资协商每年一次,并签订工资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协商周期,但不超过3年。
在同一协商周期内,原工资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对工资协议提出修改要求的,经双方同意,应当即时开展工资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为了杜绝企业不愿谈、拒绝谈、拖延谈的情况,条例规定,企业方拒绝或者拖延答复职工方平等协商要求的,最高可对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以明确企业方必须对职工方提出的协商要求进行答复。为了鼓励企业积极谈,条例也规定,对经过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界定为“合理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
大力推进区域、行业工资协商
大力推进区域、行业工资协商,是当下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可行措施,也是条例的特色之一。
实践证明,在特点比较明显的行业组建行业协会、行业工会,在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都能提高工资协商水平。记者了解到,江阴市徐霞客镇先后在无纺布行业、金刚石行业、涉农行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效果很明显。宜兴市和桥镇北庄村2002年建立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和区域职代会制度,2008年该村工会将编织、机械加工两个行业分离出来,单独开展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成效显著。在条例的指导下推进区域、行业工资协商,必将助推更多劳动者实现收入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