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报名条件(2025年版)
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取得本专业②或者相关专业③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者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 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先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
(1)取得三级/高级工证书后累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初级职称后累计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三级证书后工作满1年
(3)取得中级职称后累计工作满1年
(4)持有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工作满2年
(5)持有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学生
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
(1)取得二级相关证书满 5 年
(2)取得中级职称证书后满 5 年,且取得二级证书后满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