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北京市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提升补助政策正式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的精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 “技能照亮前程” 培训行动的通知》等国家部署,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提升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本市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推动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助力重点群体技能提升与就业增收。
一、补贴申领基本条件(需同时满足)
本次补助面向本市四类重点群体开放,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
身份要求:属于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需处于无业求职登记状态)、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四类重点群体之一;
证书要求: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时间要求:证书核发时间在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证书信息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s://jndj.osta.org.cn)查询结果为准。
二、分级分类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依据《北京市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提升补助标准目录》执行,实行 A、B 两档差异化补贴,每人最多享受 1 次补助,已通过该证书享受本市其他政府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补助(本市残疾人按京残发〔2018〕26 号文件执行)。
1.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助
| 证书等级 | B 档(普通职业)补助标准 | A 档(紧缺职业)补助标准(B 档上浮 20%) |
| 初级工(五级) | 1000 元 / 人 | 1200 元 / 人 |
| 中级工(四级) | 1500 元 / 人 | 1800 元 / 人 |
| 高级工(三级)及以上 | 2000 元 / 人 | 2400 元 / 人 |
注:《北京市重点群体就业技能提升补助标准目录》将根据本市产业发展、就业需求实行动态调整。
三、全流程申领程序
1. 补助申请
申请人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 年内,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京通」小程序提交补助申请,申请人身份状态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2. 审核公示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每月 15 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适时调整)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 7 天;公示未通过的,将通过官网、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3. 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将于公示结束次月,将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第三代社会保障卡账户或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资金保障与职责分工
1. 资金渠道
本次补助资金从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财政局全额保障。
2. 部门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全市补助政策并组织实施,市就业促进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公示信息、资金汇总与发放;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备案机构目录更新、技能认定质量督导及异常证书核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补助申请审核、用款申请报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服务,严厉打击套取、骗取补助资金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统筹保障与监督管理。
五、政策落地工作要求
各区人社部门、各相关单位需将本次补助政策作为落实 “技能照亮前程” 培训行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核心举措,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明确职责分工、抓好落地执行;同时建立健全补助工作机制,严格审核把关,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流程监管,对查实的套取骗取补助行为,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政策实施说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原《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 号)、《关于做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67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56 号)同时废止。
企业 HR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提示
本次政策中,劳动关系协调师(A 档紧缺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B 档普通职业) 均纳入补助目录,其中劳动关系协调师享受 A 档上浮 20% 的高补贴标准,是本市重点群体技能提升、就业增收的优质选择。各企业可结合用工需求,引导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参与技能培训与考证,助力企业合规用工与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