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广西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特制定《进一步加强广西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持续深化认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再次组织学习《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桂教规范〔202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1号),对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学生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实习保障、监督与处理等贯穿实习全过程的管理要求进行系统培训,达到全员学习、全方位、全过程理解和掌握。以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挂图海报、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家长和实习单位全面熟悉、准确把握实习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营造关心、理解和支持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把握实习本质,严守规范底线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准确把握实习的本质,坚守实习育人初心,切实把实习作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持续加强规范管理、长效治理。要深刻认识产业迭代升级、岗位需求变化的新形势,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企事业单位接纳学生实习的激励机制,持续扩大和优化与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供给。要结合技工院校培养模式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科学做好实习安排。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文件关于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全链条、全过程的基本要求和刚性约束,恪守1个“严禁”、27个“不得”的实习管理底线和红线,严守实习管理行为准则。
三、加强实习管理,遵循基本规范
各技工院校要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实习工作,从严履行实地考察、组织研究、审核确认等程序,对不符合实习要求的,及时移出实习单位名单。要以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协议的,不得安排实习。要严格落实实习备案制度,其中组织学生跨省或赴国(境)外实习的,须事先经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程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监管问责
各技工院校要对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实习管理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联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属地技工院校开展自查,加强日常监管。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涉技工院校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理。对近年来出现违规实习行为或被投诉、举报实习管理不规范较多的院校,要重点跟踪、重点监管,要指导属地技工院校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自查整改、经验总结等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实习治理水平。自治区适时认定一批实习管理示范学校(含实习单位)并在全区推广示范,把实习工作列入学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与“双优计划”等项目挂钩。
请各技工院校将本校实习管理工作方案和近三年学校实习管理工作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抄送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重要工作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1
进一步加强广西技工院校学生
实习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1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广西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坚持“统筹协同、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合力育人”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上下协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建设广西技工院校实习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服务与保障,形成覆盖实习全过程的管理体系,营造安全、优质的实习环境。严格执行监管与问责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升实习治理水平,形成良好的群体效应和社会效应。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同。落实桂教规范〔2023〕3号文精神,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构建多部门联合监管,合力保障的实习管理治理体系。
(二)坚持问题导向。查摆、梳理近年来学生实习投诉举报问题,跟踪处置结果,建立工作台账和对账销号制度。聚焦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各方在实习管理中的行为。
(三)坚持追责问责。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尤其是“1个严禁、27个不得”的学校、实习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实习报备制度。完善广西技工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实习管理模块,各技工院校开展实习前要将实习方案、指导教师信息、知情同意书、三方协议等材料线上备案。其中,组织学生跨省或赴国(境)外实习的,须事先经办学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程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强化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各技工院校要对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和要求,细化完善本校实习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分管校长和责任部门,实习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要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并落实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要定期组织自查,确保安全稳定。要与实习单位共同研究,科学合理制定实习方案,充分发挥实习环节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三)严格遴选实习单位和落实三方协议。各技工院校要按规定遴选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由学校对拟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保实习单位资质齐全、管理规范、实习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实习单位名单经学校党组织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布技工院校、实习单位、学生要以《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协议,示范文本内容不得删减,如有其他需要可在三方协议中以附件形式添加有关条款。协议各方必须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四)加强学生人文关怀和教育引导。各技工院校要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跟踪管理。要加强对学生关心关爱,畅通心理咨询通道,积极开展教育疏导,对学生心理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管控有方。要加强对实习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引导实习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切实保障学生实习期间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五)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各技工院校应在学校官网公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并发布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确保师生全面熟悉和准确把握实习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实习学生及家长关于实习安排的咨询及政策解读,及时排查化解实习中的矛盾纠纷,严防矛盾激化升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完善多元诉求解决途径。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涉技工院校舆情监测,积极稳妥处置,防范舆情发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学校、实习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合惩戒。
附件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实习对技工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准确把握实习本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守实习育人初心,切实把实习作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持续加强规范管理、长效治理。要通过专题讲座、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以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解读《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以下简称《规定》),帮助技工院校师生、家长和实习单位全面熟悉、准确把握实习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形成良好的群体效应、社会效应。
二、完善实习管理方案,严守实习基本规范。要指导技工院校对照《规定》基本要求、行为准则,细化完善实习管理工作方案,把实习工作列入学校领导干部和学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指导技工院校严格考察遴选确定实习单位,从严履行实地考察、组织研究、审核确认等程序,对不符合实习要求的,及时移出实习单位名单。要指导技工院校、实习单位、学生以《规定》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协议的,不得安排实习。要严格落实实习备案制度,技工院校开展实习前将实习方案、指导教师信息、知情同意书、三方协议等报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组织学生跨省或赴国(境)外实习的,须事先经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按程序报省级人社部门备案。
三、加强学生教育引导,营造健康实习环境。要指导技工院校抓实抓细实习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跟踪管理。要指导技工院校加强与实习单位协作配合,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要健全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立卷归档。要加强对学生关心关爱,畅通心理咨询通道,积极开展教育疏导,对学生心理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管控有方。要及时排查化解实习中的矛盾纠纷,完善多元诉求解决途径,严防矛盾激化升级。
四、压紧压实安全职责,强化实习安全管理。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要指导技工院校和实习单位严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实习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要加强对实习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引导实习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切实保障学生实习期间人身安全和健康。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加强技工院校实习监督管理,公布监督咨询电话,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畅通政策咨询与投诉反映渠道。要将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针对突出问题、关键时段、重点领域,开展排查抽查。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涉技工院校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理,防范舆情发酵。对近年出现违规实习行为的学校,实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管。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技工院校、实习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重要工作情况请及时向我部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俊华,010;8420845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