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工作的通知

推进数字转型,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
劳动法在线
2023-03-13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劳动者依法规范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助力企业降低用工管理成本、提高用工管理效率,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提升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强化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电子劳动合同百城覆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39号)要求,决定在我区实施开展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劳动合同法 (52).jpg


一、做好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应用

近年来,随着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应用蓬勃发展,移动终端广泛使用,政务平台数字化要求越来越高,电子劳动合同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劳动者所接受。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有利于企业与劳动者远程异地签约,实现“秒签”“零跑腿”“零成本”和“非接触式办理”,实现“线上签约、系统管理、大数据应用”的“互联网+人社服务”数字化工作模式。

根据人社部部署,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上开发运行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系统(以下统称政府平台),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免费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该政府平台具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功能。

二、扩大电子劳动合同覆盖面

各地要高度重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推广工作,按照《电子劳动合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附件1)的要求,不断扩大电子劳动合同覆盖面。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应用场景、和相比纸质劳动合同的优势等,提高电子劳动合同的社会认可度,增强企业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争取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的支持,将建筑、教育培训等行业纳入电子劳动合同覆盖范围,促进提高行业监管水平。要简化合同报送程序,合理确定合同信息采集范围,提高企业和劳动者报送电子劳动合同的积极性。

三、拓宽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场景

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附件2),以电子劳动合同为载体,大力落实“一件事打包办”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程度减少企业、群众办事时重复提交材料。及时制定和主动公开政府平台提供的电子劳动合同相关服务事项清单、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对企业和劳动者通过政府平台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或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同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实现线上直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和待遇申领、人才服务、人社各项补贴申请发放等业务。合同内容可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依法作为证据采信。

四、加强电子劳动合同数据应用

各地要及时梳理汇总分析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相关数据,动态掌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强化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监测预警。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核验,为开展调查取证、非现场监管、移动执法等提供支撑。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参保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工作效能,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实现智慧协同监管。以电子劳动合同数据为切入口,推动人社数据资源整合,加强大数据汇总分析,为人社政策评估和工作决策提供坚实支撑。

五、加强电子劳动合同信息安全与保护

各地要强化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的安全运行指导,督促非政府平台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及时完成非政府平台的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定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和风险评估。加强企业和劳动者信息保护,防范电子劳动合同相关身份信息、内容信息和日志信息泄漏、篡改、丢失。指导和督促非政府平台的企业和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服务的市场化机构采取严密的技术手段,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订立、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非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电子劳动合同信息。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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